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管理,更好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运行与管理基本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日常运行管理
一、场地及人员管理
1.创业园场地的分配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入驻公司应在指定的场地办公或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其它区域。
2.场地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3.所使用的房屋场地的装修方案应报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实施。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项目退园时不补偿装修费用。
4.被批准入园的项目公司应列出详细的入园工作人员名单交管委会办公室,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从事业务活动。
二、经营与财务管理
1.入驻项目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入驻项目应按照入园申请的经营范围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3. 入驻项目在管委会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项目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按照管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定期上报。
三、安全管理
1.入驻项目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报管委会办公室。
2.创业园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1:0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委会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如需加班,应得到管委会办公室的批准。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入驻项目必须做到离开创业园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实行安全值班制度。
5.入驻项目负责人对所使用场地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6.园区的经营场所和工作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8.入驻项目要爱护创业园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9.由于入驻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项目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入驻公司应配合创业园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做好门前三包,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及垃圾。
2.严禁在园区的墙壁上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3.不得在园区内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声音,不得制造影响他人的噪音。
4.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区内举办舞会、音乐会及其他与业务无关的集会活动。
5.不得在园区内处理与外界发生的矛盾纠纷。
6.不得将动物带入园区。
五、优惠政策
1、入驻项目第一年房租免费、用水免费、每月150度电免费(超额电量按照生活用电标准收取),第二年按半价收取房租水电费,从第三年开始全额收取房租水电费。另学校为入园项目提供客户接待室、会议室、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及小额贷款担保。
2、共建单位荆门国家高新区为入园项目提供会计代理记账、相关资金资助、项目孵化奖励、创业导师一对一辅导等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业绩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业绩考核
1.管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入驻项目考核一次。聘请考评人员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2.入驻项目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如有特殊要求还需提供财务报表等其它材料。
3.入驻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工作室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未能按时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受到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违反有关规定,受到管委会办公室三次以上警告。
4.管委会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项目组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组限期整改、警告或者勒令其退出园区。
二、退出机制
入驻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退出园区:
1.合同期满退出。入驻项目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管委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创业园。
2.自动申请退出。因故不能履行项目协议的,项目负责人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创业园。
3.孵化期满退出。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应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创业园。
4.勒令退出。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管委会办公室可对其予以勒令退出处理。
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2016年6月10日